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我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的服务对象为委托人确定的、符合《贷款通则》规定条件的借款人。
1、委托人及借款人已在我行所属机构开立了符合规定的委托存款及结算账户;
2、委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的余额;
3、发放委托贷款时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1、向银行提出需求和介绍情况
2、具备可行性后提供基础材料
3、银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落实借款和担保手续
5、信贷资金投放
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28379999
13662177281 胡海涛